沈工大教发[2015]60号
教学日历是任课教师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完成的教学基本文件。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日历编写的依据及内容
凡独立设置的课程均须编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编排的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和课表,主要内容有: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选用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与总成绩评定办法等,具体格式详见沈阳工业大学教学日历模板。
二、教学日历编排的原则
各任课教师应在接到授课聘书及课表后,编排教学日历。编写教学日历的基本原则如下:
1、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要全部排到教学进程表内;
2、教学内容进程以一次课(一般以2学时,艺术类课程以实际学时为准)为单元;
3、根据课表安排,对可预测的课时缺失(如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占用计划学时),应在该日的教学内容栏内填写“放假(或相关原因)”,教师应对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进度做适当调整,确保将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全部按课程表编入教学日历。
三、教学日历的执行
教学日历一经确定,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按照教学日历进行教学,但因学生对教学内容理解与接受程度不同或因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造成课时缺失时,教师应适当调整教学进度,调整的幅度原则上不应超过2学时,但必须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
四、教学日历的归档
教学日历须用计算机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学院负责存档一份,课程负责人负责存入课程档案一份,教师自己保留一份。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教学日历模版(略)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