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政府采购合同订立流程
步骤 |
操作流程 |
责任人 |
一 |
沈阳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向项目负责人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模板、政府采购合同订立流程以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联系方式。 |
招采中心 完成 |
二 |
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供应商联系,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共同商定合同中的技术部分(技术参数、质保期、技术服务协议或产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填写合同模板中的红色字体部分,拟订合同初稿,中标供应商将合同初稿发送电子邮件到招采中心。(招采中心的电子邮箱见页面下方的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中还应提供以下内容:1.中标项目名称及包号;2.中标单位名称;3.通信地址;4.联系人(法人或授权代表人);5.联系电话(固话/手机);6.传真 对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招采中心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
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完成 |
三 |
招采中心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审核合同初稿中的商务部分(付款条件、供货期、产品清单),并填写合同初稿中的蓝色字体部分,审订合同终稿,并将合同终稿发送电子邮件给中标供应商。 |
招采中心 完成 |
四 |
中标供应商先将合同终稿打印、签字、盖章(骑缝章),然后再送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已确认合同”处签字确认合同,最后送招采中心。 |
中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完成 |
五 |
招采中心按照学校请印规定,送请主管领导签字后盖章(骑缝章),然后通知中标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领回合同,至此,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工作完成。 |
招采中心 完成 |
注释:
项目负责人,是需求部门的行政负责人指派的代表,配合招标与采购中心完成招标工作,合同订立及履约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代表学院(部门)负责协调中标供应商与具体设备的使用老师(领用人)之间的沟通,代表学院(部门)审核采购合同中的技术部分并签字确认,代表学院(部门)督促并配合中标供应商按时履行采购合同以及在该项目的验收过程中签署验收意见。
重要提示: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违规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采中心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53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