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24〕135号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优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体系,建立流程规范、评价客观、权责明晰、奖 惩严明的质量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抽检对象
当年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本科生所撰写的论文。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将按照严谨、随机的原则,从各专业中抽取一定 比例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送审。
(二)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结果供评审专家进行参考。
(三)学校统一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论文匿名处理后进行送审,原则上每篇论文送审至1~2名校外专家。
(四)校外专家应对送检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的评价,包括论文的选题、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创新性、规范性等方面,并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及时汇总校外专家的评价意见,将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和专业,要求学院和专业针对评价意见进行整改。
三、抽检结果
(一)未按时提交论文或指导教师不同意送审论文者,不能参加正式答辩,须认真修改论文,直接参加延期答辩。
(二)校外专家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评审意见均为“合格”,则学生可参加正式答辩。
2.评审意见中存在“不合格”,且学生对此无异议,则该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学生需要修改论文后参加延期答辩。
3.评审意见中存在“不合格”,若学生对评审意见有异议,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采用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述。学院组织专家审议,若审议通过,学院形成书面报告,教学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学生可参加正式答辩;若审议不通过,则该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学生需要修改论文后参加延期答辩。
四、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将作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育资源配置及办学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院教学院长对“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约谈,并将抽检结果计入教师当年授课质量评价中。
(三)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院,将适度提高其论文抽检比例,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教务处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