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24〕14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防范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并确保教学事故一旦发生,能够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一切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中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相关的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教学管理制度,在所承担的教学及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
第四条 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等级
教学事故按内容分为教学过程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保障事故三类;按照造成后果的程度分为三级,即:一级——对教学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二级——对教学工作造成一般不良后果;三级——对教学工作造成轻微不良后果。没有构成教学事故,但对教学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或者违反了学校有关规定的教学或教学管理行为,视为教学差错。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1.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本人或发现人(含知情人)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报告,并填写“沈阳工业大学信息反馈调查表”。由教务处负责调查事情经过及原因,经核实后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下发给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返回教务处。
2.教务处将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责任认定意见书”提交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简称认委会)。认委会根据调查情况、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的意见及教学事故分类与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事故的性质及等级,下发“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经过申诉期,且申诉结果确定后,学校以文件形式下发教学事故处理决定。
3.教学事故责任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学院或部门集体代替。学院或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者,或教学检查(巡视)人员发现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连带责任人。
4.凡无法认定个人责任的,由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5.学校关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文件抄送至学校工会、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务处及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一、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对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其所属单位进行通报。
2.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一次评(聘)职称的资格,并扣发当年被聘任岗位的半年岗位津贴。对情节严重,违反行政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3.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当年被聘任岗位的两个月岗位津贴。
4.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并扣发当年被聘任岗位的一个月岗位津贴。
5.同一责任人在三年内第二次出现三级教学事故,对其按高 一级别的二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第三次出现三级教学事故,对其按高两个级别的一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第二次出现二级教学事故,对其按一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同一责任人在三年内累计出现两次一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出现四次教学事故予以调离教学岗位处理。同一责任人三年内累计出现三次教学差错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6.对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分别取消其三年、二年、一年内教学工作评优资格和相关的教学评奖资格。
7.教学差错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并按其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年度内两次教学差错记一次三级教学事故。
8.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在年终本科教学考核时要扣除部分教学工作考核分,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除年终本科考核教学总分的15%;一次二级教学事故扣除年终本科考核教学总分的10%;一次三级教学事故扣除年终本科考核教学总分的5%。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处理决定书下达后,如果教学事故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申诉委员会负责复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审决议。逾期不提出申请复议的视为无异议。
2.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落实处理结果。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一旦发生教学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因故意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扩大的责任人,将共同列为该教学事故的连带责任人。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事故分类和等级认定标准
附件
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认定标准
事故等级 | 事故类别 | 事故描述 |
一级 |
教学过程 |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利用 课堂进行传教活动。 2.擅自请他人代课 12 学时及以上。 3.擅自停课4 学时及以上。 4.由于指导不力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设备,造成损失价值在 10000元 (含 10000 元)以上,或造成人员伤残。 5.因试卷准备失误,造成考试无法进行。 6.未批改的整班试卷丢失,造成整班学生成绩无法填报,后果严重。 7.指导教师纵容学生抄袭他人成果,并造成严重影响。 8.监考教师参与学生作弊。 9.故意泄露考题题目。 |
教学管理 | 1.未落实教学计划,影响学生毕业,给学生造成重大损失。 2.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成绩单或学籍学历证明等。 3.在成绩、学籍、学位、毕业资格等审核中有造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
二级 |
教学过程 | 1.在教学过程中有散布违背公序良俗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言论,在学生中造 成不良影响。 2.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减少教学大纲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内容超过 1/4 计划学时及以上。 3.擅自停课 2 学时。 4.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4 学时及以上。 5.擅自更改学校下达的教学组班安排。 6.没有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停课。 7.在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中,因教师选题不当使学生无法完成。 8.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或其它教学用书。 9.酒后上课并造成恶劣影响。 10.监考无故不到岗。 11.监考中对作弊学生进行庇护。 12.由于监考不力,出现大面积雷同试卷,造成严重影响。 13.未批改的个别试卷丢失,成绩未填报,对个别学生的考试成绩造成影响。 14.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而泄露试题。 15.向学生暗示考试题目,造成一定影响。 16.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单,影响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17.指导不力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设备,造成损失价值在5000 元及以 上至 10000 元,或造成人身伤害。 18.在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过程中, 由于指导教师的原因,长达 1/2 计划学时及 以上,指导教师未对学生进行指导。 19.指导教师放任学生抄袭他人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
二级 | 教学管理 | 1.未经批准,调整和变更教学计划。 2.在成绩、学籍、学位、毕业资格等工作中审核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
教学保障 | 1.按计划应完成的修缮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又未事前通知,影响正常教学 1 周及以上。 2.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未能及时修缮已报修的教学设施的各类故障,致使教学活动延 误 1 周及以上。 |
三级 |
教学过程 | 1.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减少教学大纲规定范围内6 学时及以上的教学内容。 2. 占用教学时间讲述或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学生反映强烈。 3.在教学中出现明显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延误上课时间10 分钟及以 上。 5.在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中,因教师选题不当影响学生完成进度。 6.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10 分钟及以上。 7.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调课或请他人代课2-4 学时及以上。 8.辱骂或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 9.除不可抗拒原因,监考迟到。 10.在监考过程中,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11.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12.《沈阳工业大学试卷评估指标体系》试卷检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试卷并对学生成 绩造成影响的。 13.批阅后的试卷丢失,但学生成绩已填报,未对学生成绩造成影响。 14.因工作失误,致使考试时间延误。 15.由于监考不利,出现雷同试卷。 16.过程考核成绩评定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17.故意提高或压低个别学生的成绩。 18.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成绩单,造成不良后果。 19.在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岗,影响教学效果,学生反映强烈。 20.由于指导不利或擅离岗位,导致学生损坏教学仪器、设备,造成损失价值在2000 元及以上至 5000 元。 21.在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过程中, 由于指导教师的原因,长达 1/4 计划学时 及以上,指导教师未对学生进行指导。 22.指导教师放任学生抄袭他人成果,造成不良影响。 23.因工作失误,没有向学生提供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或延误教材采购,造成学生 开课后 3 周及以上没有教材或教学参考书。 |
三级 |
教学管理 | 1.教学计划管理混乱,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除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落实教学任务,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 3.排课失误或未及时准确传达教学调度通知,造成误课2 学时。 4.未及时准确下达监考通知,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5.在成绩、学籍、学位、毕业资格等工作中审核失误。 6.除不可抗拒原因,未及时采购教材或因未及时反馈教材采购信息,造成学生在上课 后 3 周级以上仍无教材或参考书。 7.因教学安排失误,造成实践环节延误。 8.因工作失误,造成上课教室或考场冲突,影响教学环节正常进行。 9.年度内出现两次教学差错。 |
教学保障 | 1.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正常教学活动延误或中断 10 分钟及以上。 2.应完成的修缮工作未能按期完成,又未事前研究解决办法,未能及时修缮已报修的 教学设施的各类故障,影响正常教学活动2 学时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