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24〕169 号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与水平,制订《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要使命。
二、参评条件
1.担任主讲教师已满5年且职称为讲师以上;
2.近三学年均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任务,在最近一学年内,主讲一门40学时及以上的课程或本科课程累计授课学时达到64学时;
3. 已建成MOOC或开展SPOC教学实践,并且课程平台有课程资源和学生学习数据;
4.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均在B级以上且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标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严谨治学,率先垂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能力强,恰当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效果好。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严谨,学风端正,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取得一定成果。
四、评选程序
教学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的教学全过程进行考核。
(一)教师申请
依据评选条件,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
学院依据参评条件,对参评教师进行条件审查,推荐参评教师,推荐人数为本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5%。
(三)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教学规范、教研成果以及学生评价等。采用听课、检查、教学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四)公示表彰
公示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正式确定优秀教师人选。
五、奖励政策
1.学校将对获评“教学优秀教师”的教师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2.教学优秀教师评选结果纳入学校对学院考核工作之一。
3.获得教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教学优秀教师在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中默认为A 级,且不占学院 A 级评选指标。
六、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沈工大教发〔2018〕19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