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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2020-09-09 14:12  

沈工大校发[2018]195号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全身心地投入教学之中,树立学校教学之楷模,特设置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并制订《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一、参评条件

1.担任主讲教师5年以上,职称为讲师以上;

2.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任务,授课在40学时以上或不同课程累计达到64学时;

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均在B级以上,且获得一次A级;

4.参与一项校级重点(及以上级别)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5.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师德高尚,率先垂范,教书育人;

2.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

3.较好恰当的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技术,教学效果好;

5.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果;

6.编写或选用高质量新版教材或原版教材。

三、评选办法

1.教学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采用学院推荐,学校考核的方式进行评选,

2.学院负责资格审核,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推荐,于每学年开学初申报到教务处。

3.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教学资料、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学生反馈、教学能力展示等方面。

4.评选结果报请主管副校长批准,经校园网公示后公布。

四、奖励政策

1. 学校对获得教学优秀教师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2.教学优秀教师在评定技术职称、出国进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3.教学优秀教师评选结果纳入学校对学院工作考核之一。

4. 获得教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教学优秀教师在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中默认为A级,且不占学院A级名额。

五、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沈工大教发[2015]7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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