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24〕172 号
为了夯实教学基础工作,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细化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组的职责定位
本科教学督导组是由学校设置,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建设的工作组织,其主要职责是面向本科教学的各主要教学环节,依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考评、反馈和指导,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得到各学院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督导听课可以在不通知学院或任课教师的情况下进行。学院及教师可对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方式提出改进建议,对评价结果可以提出质疑,督导组应对此给予回复与说明。
教学督导组:学校教学督导组由专职督导教师与兼职督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由专职督导教师担任)。专职督导一般为学校聘任的退休教师,兼职督导为各学院的一线教师,专兼结合,有效发挥兼职督导承上启下、有效引导学院督导工作的作用。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内容
为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分析、评价和指导教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督导组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1.教学巡视工作:参加教学秩序和考试秩序巡视工作,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教学秩序及教师教学状态实施常态化监测。并及时总结巡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性反馈,为教学管理改进提供详实依据。
2.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及时与师生交流,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
3.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开题与答辩等教学专项检查,撰写评价与分析报告。
4.专项调查与研究:结合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通过查阅教学档案、听课、访谈、问卷调查、研讨会议等方式,开展教学工作专题调查与研究,了解各学院领导、教师及学生对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对学校发展和教学改进建言献策。
5.定期发布督导通报:督导组应以教学通报的形式及时总结、反馈教学督导结果,通报学校及院系督导工作进展,公布各项检查结果,推广学院教学工作经验和成果。
6.督导例会:督导组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进展,了解教育教学动态,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7.完成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等提出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工作要求
1.常规教学检查工作要求
教学督导组要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进行集中式教学秩序、教学基本状态及期末考试的检查;在双学期要进行毕业设计过程的随机抽查,对被列入“特殊答辩”的重点学生进行全覆盖的检查,以及对毕业设计答辩环节的巡查。要求检查工作前有通知,过程中有记录,结束后有总结、有反馈。
2.专项教学检查工作要求
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资料,在学院进行全面的自检自查基础上进行的随机抽查。要求专项检查要覆盖所有的专业和年级,抽查的教师占比要在10%以上;每项检查工作要做到评价有标准,结论有依据,反馈有效果;对典型问题要持续跟踪检查。
3.听课检查工作要求
听课检查是学校教学督导教师深入教学一线,保障课堂教学 环节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督导教师最基础、最主要的工作;听课检查既要有针对性,还要有随机性,更要有持续性,保障听 课检查覆盖率达到 30%以上,督促教师加大教学精力投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效果。督导听课对象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听课对象重点是青年教师,通过面对面交流指导,促进青年教师成长。专职督导教师每人每学期深入课堂不少于45人次, 兼职督导老师每人每学期深入课堂不少于25 人次;每位督导教师每学期至少要跟踪督导一位青年教师(跟踪听课三次以上),做到反馈有方、指导有益。
4.教学评优工作要求
教学评优工作主要是指教学督导组在教务处的组织下参与教学优秀教师、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与评审工作,以及教务处要求参与的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要求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评价标准对参评对象进行实名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得私自泄露。
5.调研师生意见工作
督导组应积极配合教务处召开教师座谈会和毕业生座谈会,收集了解师生的意见和诉求,以便有效的处理师生反映的有关教学问题。同时要求教师通过参与各项工作,收集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设备及教学环境等有关教师发展与学生成长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到教务处,为教学建设和学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6.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检查工作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落实教学主体责任、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讨、课堂教学改革、一流课程建设的最基本教学组织。教学督导组在教务处的组织下,对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