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17]128号
一、总 则
第一条沈阳工业大学教室是为全校师生提供的教学场所,为了保证全校师生教学需要,实现“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二、教室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类教室的统一调配,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室。
第三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教学设施的采购、维修工作。
第四条后勤处(集团)及物业公司负责教室的维修工作(含安全值班、财产保管、卫生清洁及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保障教室桌椅、灯具的完好,桌椅、灯具损坏应及时维修、调整,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的日常教学维修、保养等工作,对损坏的多媒体设备及时维修、更换,保证设备正常工作。负责全校外语语音室的日常教学运行及维修、保养等工作,对损坏的外语语音室设备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外语语音室设备正常工作。
第六条艺术类专用教室由使用学院负责专用教室的日常教学运行及管理等工作,专用教室不能私自挪为它用。
第七条学校在各教学楼座设有教师休息室,配备椅子、沙发、粉笔等用品,供教师课前、课后休息。物业公司负责教师休息室的卫生清理。
第八条为保证全校教室全部用于教学,未经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改做它用。
第九条教室开放时间:6:30-22:00。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的教室开放时间根据需要另行安排。教学楼教室管理服务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须按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的课表及考试日程表,按时打开各教学楼的教室,保证学生按时上课、考试、自习。
第十一条各教学楼座的教室日常维修应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协商。
第十二条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形式占用教学楼内的座位,离开教室时须带走所有物品,否则按无人物品处理。
第十三条教室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场所,教学楼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墙上乱写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在各教学楼内有妨碍他人学习的不文明行为。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劝阻、制止其不良行为,对不听劝告者,将根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教室使用
第十四条教室使用坚持服务师生教学活动的原则,原则上只供本校师生使用。
第十五条各部门举办与教学有关活动临时借用教室,须提前一天提出使用教室的计划并在教务在线下载填写《沈阳工业大学借用教室申请表》,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学校内各部门因各种教学活动长期借用教室,须由各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含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教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各类教室资源私自办班,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开展学生活动应提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注明活动原因、活动时间、主办单位等,不得私自占用。
第十八条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教室内开展各种文艺、体育等学生活动。
第十九条全校教师、学生在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各教学楼内的教学设施,人为造成损失者要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对于未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占用、使用教室的教师和学生及其他人员,视情节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校外单位临时借用教室,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同意,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四、附 则
第二十二条教室使用者、管理服务人员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沈阳工业大学公共教学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