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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24-05-20 10:52  

沈工大校发〔2023〕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和法律事务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 调、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办理推免生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推荐标准、工作程序和具体办法。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方案须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公布,方案应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 推 荐

第四条 推荐原则

(一) 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二)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察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三)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四) 同等条件下,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体育特长生优先。

第五条 名额分配

(一)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应届毕业生人数、重点发展学科专业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等情况分配指标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办法根据当年国家文件执行。

(二) 推免生申请推荐类型分为学业优秀生、学术专长生。

(三) 具有一级博士点学院须在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方案中明确学术专长生推荐办法,其他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

(四) “任远-电机实验班”等创新实验班名额分配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推荐条件

(一) 必备条件

1.沈阳工业大学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社会责任感强。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4.在校期间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710分制),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外语四级合格及以上。

(二) 选择条件

满足必备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推荐:

1.学业优秀生:学生所有成绩全部合格,“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2.学术专长生:学生所有成绩全部合格,“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0%。作为负责人(队长)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奖项目”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成绩(材料)有效时间

1.被推荐者的学业成绩,有效截止时间以当年沈阳工业大学推免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2.绩点奖励及学科竞赛等相关方面的支撑和佐证材料,从入学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截止时间以当年沈阳工业大学推免工作方案规定为准。

第七条 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一) 专业根据 “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奖励绩点之和进行排名。

(二) 学业优秀生奖励绩点: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实施绩点奖励的指导意见》,将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作为奖励绩点依据,上限为0.25。

(三) 学术专长生奖励绩点:依据《沈阳工业大学关于实施绩点奖励的指导意见》,将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作为奖励绩点依据,不重复累加,不设上限。具体竞赛项目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校公布各学院推荐名额。

(二)学院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

(三)学院工作小组按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和奖 励绩点之和排名,提出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实时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应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推荐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各学院成立推免生资格专家审核小组,小组由学科专家教授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对推免生加分项目进行考察审核。

第十条 推荐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申诉。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接受,可按照《沈阳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取得免试资格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毕业前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未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毕业设计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从2023级开始施行。

(二)《沈阳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2〕68号)仅适用于2021、2022 级学生。

(三)每年推免生工作开始时间为当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的时间,各阶段时间安排详见当年校发通知。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如当年教育部下发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以国家通知为准,适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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