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17]126号
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当场考试。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校内外语考试不得迟到和中途退场,国家级考试、省级等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学生卡(如学生证和学生卡丢失须提前补办),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随时接受核验(国家级考试、省级等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清理书桌并检查桌面上是否有文字、公式和图表等信息,如有上述情况,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向监考人员报告。
四、闭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纸张(包括白纸)和通讯工具、电子词典、具有存储或发送(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一切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非考试必备物品;开卷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内的相关资料,不允许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查询。
五、考生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色水性笔将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指定位置,姓名处不得有涂改痕迹。试卷不得自行拆散,草稿纸须在右上角签名,一律不得损毁,待考试结束后随试卷一同交回。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对自己的答案保密,试卷和答题纸(卡)应放在两肩以内(上机考试,显示屏要正对考生本人)。
七、严格按照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八、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不得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若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应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负责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九、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试卷,考场内不得左顾右盼,不准打小抄、传递纸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考生交流和作弊。保持考场严肃、整洁,不要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及草稿纸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点清试卷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违纪、作弊考生或其委托人不得围堵、访求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讲情或要求从轻处理。
十二、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守则,对于违反考试守则和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非校内考试按照相应考试规定执行。
十四、原《沈阳工业大学考生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本规则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