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17]127号
一、考试巡查人员应由学校考务管理部门或学院指派和授权。
二、巡考人员必须熟悉《沈阳工业大学监考人员守则》《沈阳工业大学考生考场规则》《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考试管理规定》《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有关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了解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巡考人员必须按照考前巡查安排仔细巡查所分担的考场,在巡视考场时,必须佩戴巡考标志(或胸牌)。
四、巡考人员应主动核对监考老师的教工卡或身份证,检查其是否私自调串考场。
五、巡考人员在巡视考场时,应重点检查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当场对监考人员提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学校处理,并将考场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沈阳工业大学考场巡视记录表》中。
六、巡考人员应督促检查监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巡考人员有权制止未经考务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巡考人员应监督检查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考场。
九、当发现主考人员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巡考人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主考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巡考人员应及时将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报告。
十一、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应主动听取考生、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十二、巡考工作结束时,巡考人员应填写《巡考情况登记表》并交主考单位备查。
十三、巡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十四、此文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