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教发[2015]66号
监考人员是受学校委派,代表学校验收学生学习成果的工作人员。参加监考是教师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及考场记录。
二、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考场情况按考号随机排定考生座次(期末考试以学生卡上的考号为准,其他考试以准考证上的考号为准)。(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除外)
三、考试前10分钟考生持学生卡(或学生证)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要求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并逐一进行检查。禁止无有效证件的考生参加考试。若发现身份可疑人员要立即向巡考人员报告。
四、考生就座后,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讲考场规则,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同时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非考试必备物品放到远离座位的指定地点。
五、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方可发放试卷,同时必须要求考生在考试前用黑色水性笔在试卷的每一页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学号和班级;并要求考生在考试铃响后方可答卷。
六、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禁止考生退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在外语考试过程中,禁止考生迟到和提前退场。
七、若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必须当众予以答复。
八、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检查考生的学生卡(或学生证)与考生本人及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学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是否三者相符,一旦发现疑问,立即通过巡考人员向教务处报告。
九、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巡视,监督考场情况,一旦发现考生违纪决不姑息,要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收缴作弊证据及试卷,同时通知巡考人员将考生及相关材料移交教务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在考试结束后写出书面证明材料交到教务处。
十、考试结束铃响后,在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原地不动坐好的同时,监考人员收缴试卷、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检查试卷上学生填写的姓名和学号处是否有涂改(一旦发现有涂改情况发生,要立即通过巡考人员向教务处报告)并核对试卷份数,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
十一、试卷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应按要求将试卷按顺序排好,填写考场记录单,将试卷及考场记录单交到指定地点。
十二、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要分别位于考场的前后,不准中途离岗;若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必须保证一名监考人员在岗,另一名监考人员及时与场外巡考人员联系并处理。
十三、监考人员必须保持考场安静,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准看书、看报或闲聊,不准接打电话,玩手机,不准吸烟,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十四、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必要时通过巡考人员向教务处请示批准。
十五、除学校指定并佩戴标志的巡考人员以外,监考人员必须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十六、对于在校内进行的国家级考试、省级,按相应的考试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
十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监考人员,按《沈阳工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涉及到校内本科生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