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22〕7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普通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为组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方案,指导转专业工作、审核并上报备案学生名单。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考核流程、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报至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三章转专业类别及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业优秀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30%(四舍五入)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特殊专长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的确有突出特长(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相关学科发表高水平论文、授予专利,或能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专业。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定。
(三)特殊困难学生。入学后被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此类学生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可转入到相关专业。转专业时,要求学生高考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如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可结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参军复原返校学生。此类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可转入到相关专业。
(五)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此类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如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得到政府及社会认可,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创业潜质,复学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针对下列情形,转专业有相应的规定:
(一)“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前30%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二)艺术类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中外合作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软件学院学生仅限于在本学院内部申请;
(五)辽阳分校学生仅限于在本分校内部申请;
(六)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八)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 每年6月下旬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并布置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公布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通知,明确各专业拟转出、接收学生指标,要求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30%,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0%。
第十条 第三学期开学初,各学院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接收学生的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等。学院实施细则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及学院实施细则,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并按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接受考核。
第十三条 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在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公布考核办法和程序,按学校统一安排集中组织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
第十四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书面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校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五章 其他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符合其他类(学业优秀学生除外)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学初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转专业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发放转专业申请表。
第十六条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拟转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成员至少5人)并通过,经转出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和学生院长签字同意后,拟转入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或校长书面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学校签发转专业文件。
第六章 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予以保留,未修读课程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补修。学院应当在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
第十九条 转专业学生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时,以成绩单上所有课程的正考成绩进行计算。
第二十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评优资格仍在原专业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毕业条件和授予学位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沈工大校发[20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