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教发[2015]62号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指学校教务处工作人员、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学秘书。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通过落实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本、专科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对教学质量实施监控,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1、拟定本、专科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学科设置及调整意见。
2、组织各学院(部)制定(修订)各类本、专科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件。
3、组织各学院(部)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
4、组织各种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开展评估研究。
5、组织制定教学改革规划,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交流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开展校际教学研究交流活动。
6、提出教学经费的预算,拟定分配方案并监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7、组织各学院(部)执行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落实教学任务。
8、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认定和处理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
9、管理全校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
10、组织考试和各类单科竞赛。
11、组织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协调、组织教材、讲义的编写、审定和出版印制;负责教材的订购、供应及管理;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和经验交流。
12、组织协调各学院(部)做好实验课、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组织制定实验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协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13、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提供和审核各类成绩单。负责新生电子注册和毕业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14、负责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统计和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学籍统计报表。
15、审查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负责学历证明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16、负责新生和毕业生的图像采集工作,负责制作和发放学生证。
17、组织评选校级 “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项和向上级推荐申报工作。
18、会同招生办公室和各院(部)拟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9、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教师定编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20、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教学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审核工作及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21、配合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及各学院做好学风建设的有关工作。
22、做好学校教学资料和档案的归档及统计工作。
23、负责教学用资料、试题等印制工作。
24、协同网络中心做好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5、组织教学工作会议及有关教学研讨活动。
26、完成校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2、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3、负责组织教学改革,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5、负责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的学籍管理;
6、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的制定及实施;
7、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8、负责协调使用学校的教学资源,确保最大限度发挥学校教学资源的作用;
9、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2.组织制订学院(部)的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办法,学院(部)教学指导小组讨论通过,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教学实验规划,审定教学实验有关技术文件,配合院长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
3.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组织、督促、检查各类教材编写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进度和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出版或参加评优。
4.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好新课(实验)以及新开课老师的试讲和申报审核工作,落实导师制,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5.组织研究并改进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督促教学方法、手段、内容的改进与改革,推动学院(部)的教学改革深入开展,组织经验交流。
6.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风、学习效果及教学质量。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评价工作,对存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对考试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
8.会同学院(部)管理学生工作的领导抓好学生班级的班风,创建优良学风试点班,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组织优秀教师对学生选课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生学习资料的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9.主持确定学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或进修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工作。
10.负责完成院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工作直接影响教学正常运转和教学管理的质量。教学秘书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秘书的任职资格
1、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2、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办公操作技能,通过教务处、人事处审核。
3、熟悉学生管理及教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的直接领导。
(一)教学过程和质量管理
1、协助分管教学的院、系领导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做好下学期各年级的开课计划,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将下学期开课计划上报教务处,并将开课的教学任务下达教师,并负责此项工作的报表填写、收发、汇总。
3、每学期结束前,编排下学期的课程表,并将确定的课程表发给师生。
4、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了解教师、学生上课的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和补课手续。
5、定期组织协调各班级对全体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调查了解,并汇总上报。
(二)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
1、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查和处理,每学期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统计学生的成绩,填写学籍处理审核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根据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填写学籍变动表(休学、复学、降级、退学等)。
3、各年级学生学籍卡管理。
4、毕业生资格审查、学位审查(学分、绩点、纪律处分等)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领取和发放。
6、及时催要并准确录入各类成绩,负责学生成绩公布、查询和更正工作,及时提交供学生上网查询。
7、为毕业生提供存档、就业成绩单以及学校各部门所需成绩单。
8、转专业学生、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交流学生成绩审核及认定。
(三)考试过程管理
1、制定各班级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落实监考教师,下发考试安排通知。
3、考场巡视,检查考场秩序和监考教师的出勤情况。
4、组织封卷、试卷分类、装订归档、收集成绩分析、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
5、每学期协助教学院长组织试卷复查工作,汇总试卷复查单
6、协助教学主管部门做好大学英语、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统考课程的考务工作,并负责考试证书的发放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前两个月,发放“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并督促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
2、配合学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跟踪管理。
3、按照学校的要求统计上报特答学生名单。
4、协助各专业进行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
5、发放答辩工作中的各种评分票及说明表,做好答辩前的各种准备工作等。
(五)教学档案的管理
1、收集各种教学信息,管理并存档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师任课表、教学质量调查表、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
2、各类试卷、成绩单、毕业论文的装订存档工作。
4、负责毕业生的学籍卡、成绩表等档案材料移交给学校档案馆。
5、学院教学工作记录和总结、各类教学质量检查,教学质量评估的资料归档管理
做好教学管理中各类统计报表、基本数据的整理工作,收发教学管理文件并做好资料归档、保存工作。
(六)其它管理工作
1、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材管理部门。
2、及时通知教师和学生领取教材。
3、参与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
4、教材辅助管理(协助各专业填报教材预定单,每年两次)
5、教改成果奖的申报与立项
6、协助教学院长进行新专业的申报与评估
7、为新专业首届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提供材料
8、统计核实计算全院教师、实验员教学工作量,并汇总年度总工作量,作为教师聘任岗位定级的依据。
9、各级领导交办有关教务方面的其他工作。
本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