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18] 193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是学校确定教学内容、落实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教学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
二、指导思想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要面向世界、要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吸纳国内外先进的教育观念及教学成果,结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具有前瞻性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制定(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制和修业年限、毕业学分要求、课程体系及教学计划进程表、课程体系配置流程图等等。
第四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限:学校每四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第五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与要求:
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专业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及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全面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要求》;
2.专业成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修订小组由行业专家、资深教授、专业教师、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专业进行广泛调研,相关高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对比分析,了解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与能力的要求,按照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流程:制定(修订)培养目标-制定(修订)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进程表-制定教学大纲。特别要关注如下几个环节:
制定(修订)培养目标:要依据国家、社会和学生要求与期望以及学校人才培养定位;聘请校外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与校内教师和在校生共同研讨制定;
制定(修订)毕业要求:是对培养目标的具体细化,毕业要求需覆盖培养目标;
构建(修订)课程体系:依据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使每门课程为达成毕业要求所必须,并建立课程支撑毕业能力的关联矩阵表;
制定(修订)教学大纲:依据课程对毕业能力的支撑关联度,确定课程教学目标,优化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保障教学目标的实现。
特别是非本专业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由课程设置专业提出要求,课程开课单位负责撰写,课程设置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核审定。
3.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审定本学院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定通过后,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执行。
5.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负责人按学校统一要求,按照专业课程进程表的顺序(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集中性实践环节),制定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并将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编辑成册。
第六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属学校、学院教学基本文件,由学校、学院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
四、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落实与实施
第七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即为学院实施教学过程的依据,原则上各专业必须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改动。
第八条 各专业因教学需要(如:为了提高培养目标的达成度)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开课学期调整等),可申请调整。凡有关课程的设置、学时的调整等较大改动均需教学副校长审批,其他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学院专业负责人每学期第5-6周核对本专业教学执行计划。
第十条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安排中力求避免与教学执行计划冲突,以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实施。
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评价
第十一条 各专业要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体系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收集与评价,依据信息反馈意见、评价结果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持续的改进。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原《沈阳工业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沈工大教发[2015]53号)》废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