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分校教务处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教务动态|服务指南|管理制度|专业设置|设备采购与管理|实践教学|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教学建设与改革>>正文
 

 

沈阳工业大学专业建设管理规定
2020-09-07 14:03  

沈工大校发[2018]19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促进专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2012]9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

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专业建设指导思想

第二条 专业建设要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统一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结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自身学科发展的优势与特色,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

第三条 科学规划学校专业结构,稳固专业基础,强化专业特色,增强学生的适应性。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需要,有利于形成相互支撑、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五条 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教育部设专门网站作为本项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设置《专业目录》内基本专业实行备案制管理;设置《专业目录》内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专业目录》外专业,实行教育部审批制管理。

第六条 申请设置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七条 申报设置专业工作流程:

学院于每年630日前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如果申报控制布点专业和目录外专业,申请材料还包括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申报目录内专业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于720日之前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通过后,学院于731日通过专门网站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公示1个月。

公示期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辽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审议(申报目录外专业)后,于当年930日前报教育部。

教育部于当年1130日前公布专业设置备案结果和专业设置审批结果。

第八条 为保证新增设专业的教学质量确保新设专业的健康发展,在新增设专业招生的第三年,学校要组织专家对新增试办专业进行评估,同时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的评估。

第四章 专业调整

第九条 专业调整包括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修业年限及撤销专业设置。

第十条 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撤销专业需由高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第十一条 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第五章 专业建设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人才市场需求,以专业内涵建设为抓手,重点建设,谋求特色发展,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品牌、优势专业,提升专业办学实力。

第十三条 专业负责人职责: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专业建设规范,组织落实专业建设工作,总结专业建设成效。

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专业建设主要内容和任务、专业建设实施计划,以及需要学校提供的条件及解决的问题等。要求目标明确、任务明细、措施可行、落实到人。

专业建设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建设目标实现的情况(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规划落实情况;未按计划完成的工作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下一学年工作目标和重点。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内容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图书资料建设等。

1.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与教学计划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

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是明确专业定位、解决专业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对毕业生在毕业后五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毕业要求是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毕业时所应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是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计划的基础和前提。

专业要依据国家、社会和学生的要求与期望、学校办学定位制定培养目标,要定期开展多渠道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广泛征求毕业生、行业或企业专家、教师、在校生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修订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通过课程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负责人既要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还要负责本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内容的确定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包括非本专业教师承担的课程),以及专业培养方案的落实工作。

2.师资队伍建设是决定专业内涵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要建立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发挥老教师传帮带的作用,重点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其能够站稳讲台、站好讲台。要关注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培养,使高学历教师尽快成长为高水平教师。

3.课程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毕业要求的达成是通过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完成的,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课程建设要以课程组为基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确保每门课程都有人负责建设,人人都有课程建设任务,通过国家、省、校三级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打造优质课程。要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

4.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特别是优势专业,要组织骨干教师编写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建设国家、省级规划教材。鼓励新建专业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编写讲义或自编教材,积累教材建设成果,逐步提高教材建设水平。

5.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是针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与改革,它是推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向前迈进,保障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抓手和切入点。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要从上至下组织开展,发动教师广泛参与,既要组织责任教授、教学关键岗教师、专业带头人针对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影响全院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进行研究与立项,还要发动全体教师针对自己承担的课程或实践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立项,这样才能使改革有针对性,可行性,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6.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坚持“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创新实验、提升质量”的原则,教学仪器设备论证要以教学急需求、与课程建设相匹配为优先条件,对各专业有共同需求的教学仪器设备集中论证,统一采购,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变“小而专”为“大而全”,搭建校级管理平台,整体提升学校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7.科学研究。要合理规划专业教师的科学研究方向,鼓励、引导教师吸收本科生进入教师的科研课题组,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的教学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际动手的实践能力。鼓励优秀生在校发表学术、科研论文。

8.图书资料建设。学院要组织各专业依据教学的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向图书馆提交图书资料需求报告,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设置综合大作业等环节,培养学生通过查阅图书资料探求未知、主动学习的能力。图书资料建设既要保障藏有量更要提高学生的查阅量。

第六章 专业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学院的院长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领规划教学资源和专业建设目标、优化调整本学院的专业结构、选聘优秀教师和骨干力量担当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内涵建设。专业建设负责人座位专业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对院长负责。

第十六条 学院要把培养高水平的专业负责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引进与培养并举,要在加大引进力度的同时,加强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关注教师的发展,为提升教师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创造条件和机会。

第十七条 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管理,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并适时将对专业建设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制招生规模、停止招生、直至撤销专业设置。

第十八条 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以凝练专业特色,强优势专业建设,打造专业品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原文件《沈阳工业大学专业建设管理规定》(沈工大教发[2015]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分备案专业适用表与审批专业适用表,根据申请类别填报。




二○一八年十二月


关闭窗口

教务管理  

 

* 教务管理平台(学生教师端)
* 教务管理平台(管理端)
* 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
* 大学外语四六级成绩查询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
* 学籍学历学位查询
快速导航  

 

* 网络教学平台(超星)
* 沈阳工业大学雨课堂
* 中国大学MOOC(慕课)网
*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 云平台网上阅卷系统
* 实验空间-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服务平台
* 教学视频应用云平台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教务处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