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24〕164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控制并消除事故风险,确保参与实习实训师生的人身安全,以及实习实训场所设备、财产和技术资料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的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实习实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预防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的管理规定,对学院的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检查。
(一)教务处负责实习实训教学的协调和监控。
(二)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负责校内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校外重大突发事件协助调查。
(三)教务处、学生处、公安处负责抽查各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学院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组织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解决学院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
(一)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将实习实训安全教育列入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学院师生传达学校有关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精神。
(三)学院负责建立健全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
(四)学生实习实训前,学院负责学生、指导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向学生宣讲实习实训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每位学生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者教育不到位的,应对实习实训期间的学生安全负全责。
(五)师生参加实习实训前,原则上学院应统一为师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发现校外实习实训学生从事的工作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与实习实训单位交涉,经交涉后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中止实习实训或更换实习实训单位。
(七)负责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调,确保学生安全地进行实习实训工作。
(八)配合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九)负责实习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十)定期与实习实训学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以及所掌握的技能和知识的应用情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学生能够安心进行实习实训;在学生与单位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矛盾时,应迅速而妥善地进行处理。
第六条 为保证实习实训教学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习实训教学环境,指导教师务必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宣讲实习实训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
(三)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向学院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四)实时监控学生去向,明确阐述私自离岗的严重后果,并告知学生,任何调动或变更工作单位均需得到学院批准,否则将被视为擅自离岗旷课处理。
(五)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和应变技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六)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出发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召开实习实训动员大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事件应变能力。
(七)在进入实习现场前,要请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要求指导学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八)到达实习实训基地后,组织学生了解基地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掌握当地司法、消防及医院的联系电话,查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预防措 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九)必须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 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定期在实习实训小结会上强调安全要求。
(十)实习实训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学院报告。
(十一)实习实训中发现学生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应立即制止;发现仪器设备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用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七条 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服从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
(二)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严格执行《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守则》。
(三)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且在老师或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操作。操作过程中若遇设备有异常声音、振动或温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五)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地势险恶或存在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活动,外出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六)实习实训期间,严禁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和危险性工作,严禁参与传销活动,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在寝室或操作过程中吸烟,严禁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游泳。讲究卫生,不随意到外面就餐,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七)实习实训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八)外出实习实训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沈阳工业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保证书》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
(九)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国家或集体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沈阳工业大学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办法》(沈工大教发〔201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