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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制度
2017-11-23 16:23  

沈工大教发[2015]83号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维护教学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安全第一”的方针。本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国家环保规定,对三废要妥善处理,对噪音要积极防治,不污染环境。经常保持实验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四、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治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对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粉尘、有毒、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对高温、辐射、噪音等有害场合,要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挪作他用。

五、各实验室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六、加强对危险品的储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使用剧毒品须经批准,设有专管人员和专用库房,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以监督,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

七、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安装、移动、拆卸电气设备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修线路装置,防止因年久失修、绝缘老化击穿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放在使用方便处,并有专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维修,保证常备有效。

九、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十、对有违反安全环保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失火、被盗、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失、精密与贵重仪器损失严重等重大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一、其他不明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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