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校发[2017]180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7]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文件中关于教材建设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沈阳工业大学自编教材的管理规定》(沈工大校发[2007]2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自编教材认定标准
自编教材须符合以下认定标准之一。
1.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并经我校学生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
2.我校教师担任主编,为满足教学计划而编写的校内教材。
第二条 自编教材编写标准
1.思想性:坚持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科学性: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做到概念、基本原理表述准确、清楚,数据引用可靠,行文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名词、术语、符号、向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3.先进性: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要根据本门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注意更新教材的内容,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哲学社科类教材还须反应新时代中国教育的新理念和中国教育的新智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课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选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统编教材。
4.适应性:教材编写应以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为依据,教材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教学的基本规律,体现由浅入深,重点突出,难点分散等教学原则。
5.多样性:教材编写应体现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写作风格、不同内容层次,做到各有特色,互相促进,有所创新。
6.简明性:教材的编写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主题分明。
第三条 自编教材规划立项支持重点
1.教学名师、各级专业教指委委员、省精品课(资源共享课)负责人、特色专业负责人担任主编,在高水平出版社出版或者修订再版的精品教材。
2.依托省、校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研究等成果,体现我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和课程特色的新形态教材,在2位或3位代码出版社出版,预计能在其他院校推广使用的精品教材。
3.特色双语教材、特色实践教材和特色配套教材。
第四条 自编教材规划立项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分为两步,第一步为论证审批,第二步为出版审批。
(一)论证审批
1.主编填写“沈阳工业大学自编教材论证审批表”,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
2. 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报送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自编教材重点规划立项和一般规划立项初评结果。
4. 校学术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终评。
(二)出版审批
1.纳入自编教材规划立项后,主编组织团队编写书稿,学院学术委员会聘请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审稿,并给出是否适合出版的意见。
2.经教务处审查出版合同后,主编方可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并出版教材。
3.校内教材,主编持审稿意见到教务处教材科办理请印手续。
第五条 自编教材规划立项资助
1.经费来源
学校从总预算中拨出专款作为自编教材规划立项资助资金,并给予成果工作量酬金。
2.资助范围
学校对列入校自编教材规划立项的教材给予资助。
3.资助方式及标准
(1)对于重点规划立项自编教材,给予资助资金。发布立项文件后,拨付50%,正式出版后,拨付另50%。
(2)工作量酬金按《沈阳工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岗位聘任实施方案》里的规定执行。
4.资助经费拨付
(1)规划立项文件发布后,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给重点规划立项自编教材拨付50%。
(2)规划立项教材出版后,重点规划立项自编教材主编持出版合同和教材样书,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拨付另外50%;重点立项和一般立项自编教材主编均需向科技处填报教材成果,科技处与教务处共同审核后给予工作量酬金。
5.经费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出版补贴和开展教材建设研究的活动经费。
第六条 附则
1、我校自编教材规划立项每两年一次。
2、本文件实行后,《沈阳工业大学自编教材规划立项管理办法》(校发[2015]78号)作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