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大教发[2015]76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编写出版更多质量高、教学适应性强、品种齐全的教材,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培育优秀教学资源,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所指教材系纳入我校教材建设规划,由我校教师主编,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或校内出版,并在我校使用的教材。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教务处作为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评选办公室,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评选专家组,报请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负责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初评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二)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体系科学,取材合理,份量适中,富有启发性,能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培养学生素质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四)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五)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优秀教材除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对应条件。
(一)参评一等奖优秀教材
(1)由高水平出版社公开出版;
(2)本校学生使用两轮以上(含两轮);
(3)被3所以上外校选作教材,发行量较大,且重复印刷过;
(4)教材的学术水平,表现在有与教材相关的教改项目或论文作支撑,或教材的某些内容、观点被相同或相关学科引用;
(5)有与教材相匹配的适应教学需要的立体化教材(学习指导、习题册、多媒体教材等);
(6)教材创新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或体现新的科研成果的应用,反映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注:(4)和(5),具备两者之一即可。
(二)参评二等奖优秀教材
(1)由高水平出版社公开出版;
(2)本校学生使用两轮以上(含两轮);
(3)教材的学术水平,表现在有与教材相关的教改项目或论文作支撑,或教材的某些内容、观点被相同或相关学科引用。
(4)有与教材相匹配的适应教学需要的立体化教材(学习指导、习题册、多媒体教材等)。
(5)教材创新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内容,或体现新的科研成果的应用,反映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注:(3)和(4),具备两者之一即可。
(三)参评三等奖优秀教材
未评选上一等奖或二等奖的公开出版教材;
第四章申报和评选
第八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材主编,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申报表》,连同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院审核。
第九条学院审核本学院参评教材,签署推荐意见,并对参评教材排序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对参评教材进行材料审查和申报等级条件审查。
第十一条教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的教材进行初评。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颁发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证书。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给予工作量奖励。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一等奖教材,享有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资格;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三等奖校内教材,优先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七条本评选办法实施后,原《沈阳工业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办法》(校发[2007]204号)作废。
第十八条本评选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