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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上岗实习规定(暂行)
2017-10-27 08:29 教务处 

前言:

毕业生就业上岗实习是指应届毕业生到已签就业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去顶岗作业,在真实的工作岗位上学习。通过上岗实习,促进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为了促进就业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经校区认真研究,就毕业生就业上岗实习有关事宜做出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上岗实习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上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实习目的

毕业生通过上岗实习,能够尽快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学习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促进学生树立起职业意识,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三、工作职责

1、学生处

主要负责企业来校招聘工作,确认招聘结果信息;代表校区同企业签订就业上岗实习协议;将邀请函(附录用名单)发至教学科技处。根据教学科技处反馈的企业上岗实习实际名单,组织协调学生赴企业实习。

2、教学科技处

主要负责将企业邀请实习学生名单发到各学院,汇总已签订上岗实习协议的学生名单并发给学生处;做好上岗实习学生的学籍、毕业环节及成绩认定等工作。

3、学院

主要负责学生就业上岗实习的资格审核和日常跟踪管理;与学生签订就业上岗实习协议;确认实际参加上岗实习学生,并将实习学生名单发给教学科技处;实习前,学院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实习安全教育;并结合学生专业、企业生产实际,制定学习内容。

四、实习要求

1、本科

上岗时间为第八学期。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会,企业一次签约人数(本、专)为3人及以上,并向学校提出上岗实习邀请、学生处确认、指导教师同意方可上岗实习。实习学生需修满毕业所需的全部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上一年授位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要达到指导教师的同步要求,返校时间:5月27日。

2、高职

上岗时间为第五学期(开学4周后)。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会,企业一次签约人数(本、专) 为3人及以上,并向学校提出上岗实习邀请、学生处确认方可上岗实习。学生截至第四学期期末所修课程(包括必修的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全部合格,其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以用就业上岗实习报告形式完成,返校时间:6月10日。

4、学生就业上岗实习时间截止4月20日。

五、成绩考核

1、实习学生必须持有企业评语的“学生上岗实习综合考核表”,其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方可以用就业上岗实习报告形式完成,学生返校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就业上岗实习综合答辩。

2、学生获准就业上岗实习后,当学期已完成课程学习的,要参加学校考核,未完成或不能参加学校教学环节的学生,课程按免修记录成绩。

3、上岗实习的学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校,按学校要求参加毕业环节考核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办程序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会,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根据企业要求(邀请函)上岗实习的学生,到所在学院签订就业上岗实习协议,协议由学院保存、备案。同时所有实习学生需填写“学生上岗实习综合考核表”,实习结束后,将有企业评语的“学生上岗实习综合考核表”上交学院保存。如果与实习企业违约终止上岗实习,学生须持企业违约函,在违约函签署后立即电话通知学院,并在3日内返校,向所在学院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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