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跨省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93号)精神以及《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学工作的管理规定》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入学校拟同意接收,我校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和学校转学管理规定对所提交的申请转学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沈阳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拟转学学生的信息予以公示。
序号 | 转学类别 | 学生 姓名 | 转出学校 | 转入学校(学院) | 转出/转入年级 | 转出/转入专业 | 转学理由 | 高考 成绩 | 转入专业录取成绩 |
1 | 转出我校 | 刘奕 | 沈阳工业大学 |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 2024级 | 环保设备工程/酿酒工程 | 因病 | 530 | 492 |
全校师生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7月30日下午17时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 0419-5319448(教务处教务科)